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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朗读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强做大,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快创新创优和“走出去”发展,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推进我市建筑业发展改革和转型升级,根据市政府扶持建筑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一)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工商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

二、评选条件

参评企业及个人须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9〕99号)规定的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条件。

(一)参评企业2016-2017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建筑业企业:

1、发生较大安全、质量生产责任事故的;

2、企业建筑业总产值和利润总额连续两年下降8%及以上的;

3、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在企业经营方面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企业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以及出租、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5、企业或企业副总及以上领导被监察机关认定存在行贿受贿行为,或被检察机关认定行贿犯罪的;

6、企业在评选年度内破产重组的。

(二)申报优秀建筑业企业家的,2016-2017年度不得有行贿、受贿等违法记录。

三、申报资料

(一)优秀建筑业企业

1.《宁波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申报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1);

2.附件材料:按照《宁波市2016-2017年度优秀建筑业企业评分表》(详见附件2)所列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以上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由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原件,并加盖“原件核对章”。

(二)建筑业优秀企业家

1.《宁波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3);

2. 附件材料:按照《宁波市2016-2017年度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评分表》(详见附件4)所列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3.企业家个人简历(字数不超过150个字)和个人照片(JPG格式,像素5M以内),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存储文件命名为:企业名称+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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