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全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加快实现根本性好转。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1月29日
全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现制定《全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始终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底线思维的理念,着重抓好“三个体系”和“一个能力”建设,及时发现并治理和消除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内容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安全为核心,加强部门联动,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切实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与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违法发包行为的、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等行为;
(三)施工单位存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等行为;
(四)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不到位;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五)未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主要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等制度;
(六)未落实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防护不到位;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提升设备)管理制度并未按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等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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