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行为,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建房发〔2015〕32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管理办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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