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慈城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建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补充通知》(建房发〔2000〕107号)和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开〔2002〕135号)等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区住建局初审、我委审核,现将宁波海曙房海房产开发经营公司等7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重新审核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同意保留宁波海曙房海房产开发经营公司等6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原有资质等级,具体名单见附表。
二、宁波市博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城投置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经审核符合转正条件,同意核定为三级资质等级。
上述企业重新核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三级资质有效期从2015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暂定三级资质有效期从2015年11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止。
三、宁波恒隆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明基置业有限公司、宁波华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波市市场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为三级,宁波市企会大厦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宁深汇置业有限公司原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为暂定三级,因上述7家企业未上报资质重新核准材料,决定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
希接文后速来我委办理有关手续,领取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资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应将资质证书上交我委,并上报资质重新核准材料。逾期不报的,其原定资质等级自动注销。
附表:资质重新核准保留原有资质等级企业名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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