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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朗读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建发〔2015〕421号,详见附件1)转发你们,并结合宁波市实际,就我市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住建部、省住建厅和我委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本区域所有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做到不遗漏一家企业;对放弃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各地应要求相关企业提交放弃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二、建筑业企业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换发的资质证书以及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由省住建厅换发的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上报相关换证申请材料。
  自发文之日起,我委随时受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上述资质换证的申请材料。
  三、对涉及省住建厅和我委换发的资质证书,自发文之日起,我委每月末5个工作日集中受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资质换证申请材料。
  对由我委换发的资质证书,自收到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换证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布换证的企业名单。换证企业名单公布后,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到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领取企业的新版建筑业资质证书。
  四、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同时提交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所有申请换证的企业应先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在网上填写《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表》,同时打印生成带条形码的该申请表,在加盖企业公章后向工商注册地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省住建厅的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五、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资质审批权限不同分别填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情况汇总表》(报部、报省和报市分开填报,报市的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将该汇总表电子文档通过QQ上报我委行政审批处或发送至1141821000@qq.com电子邮箱,联系电话:87196908。
  六、企业领取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时,应同时将所有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上缴企业工商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有遗失的,企业应提交在相关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收回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进行登记汇总(详见附件3)。资质换证工作完成后将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汇总表上报我委,我委依法将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予以销毁。

  附件:1.关于我省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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