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招办:
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和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经慈溪市、鄞州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我委复审,浙江同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公路市政设计有限公司等2家招标代理机构符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延续)资格,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有关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文件公布之日起10日内到省住建厅政务中心办理资质证书打印有关事宜。新成立企业应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后方可打印资质证书。
附件:2015年第四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延续)名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9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住建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zhujianwei/20180913/21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