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建发〔2015〕3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宁波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5年9月15日起,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对所有一体化资质同时申请换发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按简单换证原则分别换领原一体化资质相对应等级和类别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
二、申请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将企业信息及人员信息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由企业注册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对相关信息;申请换领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将企业信息及人员信息录入“浙江省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由宁波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核对相关信息(宁波市勘察设计协会联系人张老师,电话:87199306);未审核入库企业的换证申请,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予受理。
三、申请换证的一体化资质企业,应在企业基本信息入库后,向工商注册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一体化资质证书换证申请审核表》,报注册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到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1901号,联系电话:87185518)E2046窗口(住建委窗口)盖章,并携带原一体化资质证书(正本及所有副本)到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换领相应等级和类别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企业放弃换领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的,应提供放弃换领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申请,加盖企业公章,经注册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章后一并提交。
四、换证后的企业应及时登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和“浙江省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更新相关信息。
五、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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