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5月10日,由中海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建设、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中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大榭石化馏分油综合利用项目全厂消防工程在建工地上一只临时集装箱仓库失火,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根据市领导在《网媒关注宁波集装箱着火事件建议加强对“住人集装箱”整治》(宁波市政府办公厅〔2015〕922号办件)的批示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房屋建筑施工现场“住人集装箱”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住人集装箱”使用安全情况。
二、整治重点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和《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重点检查以下事项:
1、办公、生活区是否与施工作业区隔离,其平面布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相关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住人集装箱”板材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 级;
3、“住人集装箱”周边是否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沙子铲子、专用消防箱、消防枪、消防带、消防水泵等消防应急设施;
4、“住人集装箱”内临时用电线路拉设是否合理、规范;
5“住人集装箱”内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或烧炭取暖或电瓶车集中充电,是否违规堆放易燃易爆品或施工机具;
6、“住人集装箱”是否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是否超过2层,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是否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是否小于0.8m,住宿人员人均面积是否小于2.5㎡,人数是否超过8人;
7、“住人集装箱”内夏季是否有防降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8、“住人集装箱”内是否配置生活橱柜、桌椅、脸盆架等必要的生活用品,且摆放整齐、环境卫生良好。
三、整治时间和方式
本次“住人集装箱”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期30天,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全面自查自纠(5月25日-6月10日)。专项行动期间,全市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租赁、安装等有关单位对施工现场“住人集装箱”使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如一时无法整改的,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
(二)全面监督检查(6月10日-6月25日)。专项行动期间,各地住建部门应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有使用“住人集装箱”的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拉网式监督检查。我委将在5月下旬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对全市“住人集装箱”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直接负责。必须及时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项要求传达到每家施工、监理企业和每个项目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必须立即行动起来,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面排查“住人集装箱”安全隐患,确保取得实效。
(二)对查明的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和“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查明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地,必须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进入下步施工。
(三)各地住建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辖区内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薄弱区域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自查自纠不认真、施工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和责任人,必须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建立健全“住人集装箱”使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把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落实企业消防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同时,应加强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审核和落实等各个环节以及施工区、生活区、仓库等重要部位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加大对施工人员消防安全常识和救生自救知识的培训,提高安全用电、安全用火的自觉性和自防自救的能力,杜绝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各地住建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于6月2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建筑施工现场“住人集装箱”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统计表(详见附件)报我委质安处,联系人:曹驰,联系电话及传真:87191022,邮箱:zhianchu@163.com。
附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情况表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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