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重点动漫游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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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宁波市重点动漫游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年的认定工作即日起至8月底结束,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企业,并按照《宁波市重点动漫游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认定初审和材料上报工作,有关申请材料请于8月20日前报我局文化产业处,联系人:葛丽娜,联系电话:87189125。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宁波市重点动漫游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宁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在宁波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动漫游戏企业。
重点动漫游戏企业分为A类重点动漫企业和B类重点动漫游戏企业。
第三条 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局负责全市重点动漫游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具体组织实施重点动漫游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二)负责向通过认定的重点动漫游戏企业颁发认定证书;
(三)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问题;
(四)负责对已认定的重点动漫游戏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审;
(五)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各县(市)区动漫游戏主管部门负责重点动漫游戏企业认定审核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重点动漫游戏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五条 当年度通过国家认定或年审的动漫企业直接认定为A类重点动漫企业。
第六条 按照本办法认定为A类重点动漫企业的,可以申报《宁波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所列的全部奖项;认定为B类重点动漫游戏企业的,可申报除原创动漫奖之外的其余奖项。
第二章 A类重点动漫企业认定标准
第七条 A类重点动漫企业包括:动画、漫画、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原创企业。
第八条 申请认定为A类重点动漫企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每年至少有1部作品获得文化、广电或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发行许可证;
(二)经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三)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以上;
(四)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五)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第九条 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是指动漫企业自主创作、研发、设计、生产、制作的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不含动漫衍生产品)。
第三章 B类重点动漫游戏企业认定标准
第十条 B类重点动漫游戏企业包括除A类重点动漫企业外的下列企业:
(一)动漫制作企业;
(二)游戏企业;
(三)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制作企业;
(四)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
(五)动漫游戏衍生品研发、设计企业等。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为B类重点动漫游戏企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经营动漫游戏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0%以上;
(二)动漫游戏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三)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经营。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 重点动漫游戏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
企业认为符合认定标准的,可向所在地动漫游戏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提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认定。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重点动漫游戏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含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6、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动漫游戏产品列表、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帐证明;
7、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游戏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8、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9、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0、认定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三)电子申报
1、申报的重点动漫游戏企业要同时登录“宁波市重点文化产业数据库”(网址:www.nbwh.gov.cn),按照要求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和材料;
2、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数据进行审核并提交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四)材料审查、认定与公布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完成相关审查后,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布通过认定的重点动漫游戏企业名单,颁发“A类重点动漫企业认定证书”或“B类重点动漫游戏认定证书”。
第十三条 重点动漫游戏企业认定实行年审制度。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每年3月组织对已获认定的重点动漫游戏企业进行年审,合格的加盖年审专用章,不合格的到期自动失效,并及时公布年审结果。
第十四条 经认定的重点动漫游戏企业经营活动发生变化(如更名、经营范围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经所在地动漫游戏主管部门审核,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理认定变更手续,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标准的,撤销证书,终止资格。
重点动漫游戏企业更名的,原认定机构为其办理认定变更手续后,重新核发证书,编号不变。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和已认定的重点动漫游戏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停止受理其认定申请,或撤销其证书,终止其资格并予以公布: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税、骗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
(三)从事制作、生产、销售、传播存在违法内容或盗版侵权动漫游戏产品的,或者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动漫游戏产品的;
(四)有其他违法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撤销证书的企业,认定机构在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附件1
重点动漫游戏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企业名称:
初审部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一、申请认定为重点动漫游戏企业的,应向市级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重点动漫游戏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含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6.开发、生产、创作、经营的动漫产品列表、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帐证明;
7.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8.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相关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9.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0.认定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二、说明:
1.经办人是指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委托证明的代理人。
2.经办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认定机关核对。
3.经办人应当使用签字笔、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需要由股东或相关人员签署的文件,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股东是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股东资格证明指股东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6.企业类型填写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等。
7.企业未规定经营期限的,企业经营期限一栏可以不填。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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