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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宁波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甬农产办〔2023〕12号

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扶持,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影响力大、联农带农紧密的农业领域“大优强绿新高”企业,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农发〔2022〕161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新申报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新申报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要求是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涉农服务、农业休闲旅游等农业和涉农产业为主业的本市农业企业。申报类型包括生产加工型、市场流通型、服务组织型和休闲观光型等。具体参照《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农发〔2022〕161号)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意向申报的企业,向所在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市级直属企业可通过属地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直接向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县级审核推荐。各区(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申报条件和要求,对企业资格和申报条件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级审核评定。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选认定企业名单,必要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核查或抽查。综合评价后提出认定意见,经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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