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农业园区管委会:
为促进乡村产业平台提档升级,高质量建设农业强市,打造更高品质的“田园城市、都市乡村”新风貌,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宁波市乡村产业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2〕108号),决定开展2023年宁波市乡村产业资金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来示范农业园区和都市农业公园区域范围内示范项目
(一)申报对象。列入2022年、2023年创建的市级未来示范农业园区和都市农业公园区域范围内的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其中公共服务中心、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申报主体要求为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等政府投入。农业经营主体技改项目申报主体为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建项目建设未完成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二)建设内容。总体上参照甬农发〔2022〕108号文件执行。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在2023-2024年之间,单个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三)补助标准。按照甬农发〔2022〕108号文件执行,其中,单个未来示范农业园区或都市农业公园累计政府投入市级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二、农业经营主体技改项目
(一)申报对象。按照甬农发〔2022〕108号文件执行。
(二)建设内容。具体按照甬农发〔2022〕108号文件执行。项目起始时间在2022年8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申报项目可以为已建或在建项目。项目涉及的发票、支付凭证等原则上要符合项目实施起始日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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