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象山县农机站、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财政分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2023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宁波市农业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农发〔2021〕130号,简称“宁波实施意见”)要求,为做好我市2021-2023年中央农机新产品(成套设施装备)购置补贴试点(简称“中央新产品补贴”)工作,深入实施“机械强农”行动,支持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产品
经农财两部备案同意,生猪饲养成套设备、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标准化设施大棚及附属设备等3个品目,列入宁波市中央新产品补贴。生猪饲养成套设备、废弃物处理成套设备按照《宁波市畜禽生产成套设备补贴实施细则》(附件1)要求执行;标准化设施大棚及附属设备按照《宁波市标准化设施大棚及附属设备补贴实施细则》(附件2)执行。产品投档按照宁波实施意见(甬农发〔2021〕130号)的有关要求。
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根据农财两部实施意见,新的操作办法发布之前,继续按甬农发〔2019〕154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 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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