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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 甬农发〔2021〕166号

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评比达标表彰和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乡村振兴通报表扬项目通知如下:

一、通报表扬范围

市、区县(市)和乡镇三级近年来在粮食生产、生猪生产、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非粮化”整治、农业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种业发展和数字“三农”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集体的推荐范围为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区县(市)农业农村(渔业)部门、直属单位及内设机构,乡镇农业农村机构。个人推荐范围为市、区县(市)农业农村(渔业)部门、直属单位及乡镇农业农村机构在职干部、职工。

二、通报表扬条件

(一)通报表扬集体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2.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认真履行职责,在粮食生产等八个方面成效突出。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领域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运转协调,近4年内没有发生违纪违法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4.班子坚强有力,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干部职工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好,单位风气正。

(二)通报表扬个人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能坚决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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