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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农发〔2021〕57号

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高新区经发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经发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做好中轻度受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最大限度利用耕地资源,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版)》、《宁波市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规划》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坚持污染耕地合理利用与风险管控,加强政策引导,落实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耕地生态环境质量。重点针对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隐患,实施一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点,采用以“防、控、治”为核心的安全利用措施,集成一批成本低、易推广、效果好的综合治理技术模式;并强化技术推广应用,切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二、基本原则

(一)防治结合,讲求实效。在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基础上,采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有效减少示范点土壤重金属活性和农产品重金属含量,确保相关技术措施能推广应用。

(二)改善环境,促进稳定。相关治理技术和措施长效稳定,不会造成土壤二次污染,确保示范点社会和谐、安定,土地流转有序,农业生产正常。

(三)试验示范,强化支撑。通过两年试验示范,筛选出能有效降低土壤重金属活性或农产品重金属含量的技术模式,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

三、主要目标

根据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情况,结合耕地土壤污染状况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重点在耕地受污染较严重的区域范围内,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点,形成较完善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体系;积极推广植物提取、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完成上级下达的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进一步完善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到2022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有效降低农产品污染风险,实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四、主要内容

(一)示范点选定

根据2020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范围内,2021年重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余姚市4个区县(市)分别选择一个试验区域,开展以重金属污染治理为重点的市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点建设,非示范点区县(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点建设可供参照。

(二)试验地块筛选

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范围内,结合土壤污染详查结果,初步选定为市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点的地块须具备以下条件:

1.示范点地块所在乡镇(或村)具有较好的农业技术服务能力,能承担起相关工作任务;

2.试验地块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核心示范点面积不少于20亩。

3.试验地块上种植作物具有区域代表性,主要包括水稻、蔬菜、水果等。

4.试验地块一般要求重金属污染程度控制在土壤污染单因子限量值的1-5倍之间(或污染综合评价指数1-3之间)。

(三)制定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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