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按照《浙江省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浙农专发〔2020〕50号)要求,我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9日
宁波市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以下简称“两化”)试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根据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总体部署,聚焦生猪、蛋鸡、肉鸡等主要畜禽品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化”试点,大力推行畜禽健康养殖,深化完善“两化”管控机制,着力规范兽药饲料使用行为,逐步减少兽用抗菌药使用,实现饲料环保节约,全力推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末,全市建成“两化”试点场131家,其中示范场10家。
1.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在年出栏5000头以上猪场、年出栏50000羽以上肉鸡场、年末存栏10000羽以上蛋鸡场建设试点场87家(其中年出栏5000头以上猪场实现全覆盖)。年出栏十万头以上猪场和部分肉鸡、蛋鸡场建成示范场6家,单位动物产品用药量分别控制在猪肉150克/吨、鸡肉100克/吨、鸡蛋100克/吨以内;其他试点场用药量减少10%以上。
2.饲料环保化。全市年出栏万头以上猪场全部开展试点建设。其中年出栏十万头以上的猪场建成示范场4家,育肥猪饲料中氮、铜、锌含量达到浙江省《环保节约型猪配合饲料》团体标准;其他试点场育肥猪饲料中铜、锌含量达到省团体标准、氮含量下降5%以上。
二、技术路径
(一)兽用抗菌药减量化。重点做好“禁、减、替”。
“禁”,即禁止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公告规定,全面落实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措施;“减”,即减少不规范的预防治疗用药。全面建立并落实兽用抗菌药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用药档案记录;“替”,即选用合适的替抗产品。在规范用药、科学用药的基础上,研究应用各类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进一步减少抗菌药物使用。
(二)饲料环保化。重点做好“控、准、减”。
“控”,即抓好饲料质量管控。制订并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各环节管理制度,规范台账记录,实现饲料使用质量管理可控可溯。使用自配料的猪场,应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307号公告规定。“准”,即实施精准配方管理。参照浙江省《环保节约型猪配合饲料》团体标准,科学划分饲养阶段,合理测算各阶段生猪营养需求,精准制订日粮配方。“减”,即减少氮、铜、锌等元素的排放。研究应用发酵饲料、酶制剂、酸化剂、微生态制剂、有机微量元素等产品,改善生猪肠道健康和免疫调控状况,促进氮、铜、锌等元素的吸收和利用,减少粪便产生及粪便中上述物质的排放。
三、重点工作
(一)摸清畜禽养殖投入品使用底数。各地组织开展辖区内畜禽养殖用药用料摸底调查,摸清兽药饲料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细菌耐药性、用药量、猪饲料和粪便中氮、铜、锌元素含量等情况,评估畜禽规模场兽药饲料使用质量管理水平。
(二)严格落实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养殖主体科学制订“两化”工作方案。引导养殖场进一步完善生物安全和环境控制基础设施,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强化饲料营养管理,提升猪群健康水平。督促养殖场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饲料安全及自配饲料加工使用规定。鼓励养殖场开展细菌耐药性、兽药残留、粪便中残留营养物质等指标监控。引导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开展合作,研发生产符合环保化要求的饲料产品。具体细则请参照浙牧发〔2021〕1号文件(《畜禽规模养殖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管理要点》、《规模猪场饲料环保化管理要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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