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甬农发〔2020〕100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与渔业局,杭州湾新区农业农村办公室,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0〕9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19〕16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2020年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启动3个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计划共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500万元,建设周期2年。
二、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主体,或由所在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一个部门。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
三、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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