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渔业局,各有关功能区 皇甫伟国
急 甬农电〔2020〕3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精准贯彻党中央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有关疫情防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渔船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预防,落实“二报告一码”制度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要以落实“二报告一码”制度为抓手,进一步抓好做实各项防控工作措施。
(一)要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凡与外省籍、外国籍和不明船籍的船只、船员有密切接触的宁波籍渔船,在进港前须向所属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报告,基层渔船管理组织第一时间向属地渔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要压实船东船长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海上作业期间发现船员有发热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要立即向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卫健部门、街道(社区)报告,在政府相关部门统筹安排下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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