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功能区 郑余庆
急 甬农电〔2020〕29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问题调查摸底和整改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20〕54号)相关精神和部署要求,现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水利设施问题全面调查摸底和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和整改范围
2011年以来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规划和标准要求,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建设且已竣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二、调查摸底和整改内容
重点调查摸底项目区内水利设施、电力配套设施运行和发挥效益情况,以及相关的管护情况。具体包括:取水设施是否完好,电力配套设施是否具备正常运行条件;输水渠道及配套构筑物(闸、阀、井)是否存在跑冒滴漏,输水管道衔接密封是否完好;田间灌溉管道、微喷灌等设施是否存在建设质量低和不能使用等问题;建后管护制度、责任和资金等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0年5月20日-6月20日)。各地结合“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清查评估成果,对照摸底整改内容,将自查任务逐级细化分解,确保项目全覆盖,应查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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