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渔业主管局,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渡假区经济发展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1号,下称指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通知》(浙政办发〔2019〕2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现结合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涉农补贴领域“五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利益最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便民利民。以人民群众看得明白、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为出发点,采用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地提供公开服务。
坚持标准引领。结合各地实际,开展“标准化+”政务公开课题研究,拓展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探索建立与当地实际相适应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调整。
坚持监督评估。加强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工作,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及时评估公开成效,稳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服务水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指定专岗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三)工作目标
在象山县先行取得试点成果基础上,全面推进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公开内容覆盖涉农补贴领域和补贴服务全过程,农业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实现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基层政务公开水平显著提高。2020年年底前,涉农补贴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目录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二、公开范围
(一)适用领域。宁波市农业农村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类项目。
(二)适用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乡镇。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一)公开目录。《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为1个一级事项,是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管理的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一级事项下划分14个二级事项,分别为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粮食规模种植补贴、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低收入农户增收、生猪新增产能奖补贴资金、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屠宰环节畜禽无害化处理、农机购置补贴累加、标准化农业设施大棚建设、拖拉机报废补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产品生产保障有效供给补贴资金、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
(二)公开事项标准。按照不同公开事项的特点,分别确定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详见附表)。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可在市局下发的公开目录基础上,结合具体工作进行细化补充。公开信息应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安全。
四、主要工作任务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分成二步,第一步确定试点县,制定统一目录和标准,形成试点成果;第二步,在试点基础上,总结推广试点县成果。2020年6月前完成试点工作,9月底前基本完成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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