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高新区农村事务办公室、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农法发〔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20年度全市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0日
2020年度全市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为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统一部署、任务到点、按时送检、及时查处”要求,在市局统一部署下,明确抽样主体为实施地农业农村部门,具体工作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市局将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任务下达到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各承担单位按照“检打联动”要求,按时抽样、及时送检、快速查办。
二、工作任务
全市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850批次,具体抽检任务详见附表1。抽检类别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三、实施办法
(一)抽检范围。抽检对象为我市从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抽检品种在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的基础上,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但对新进入当地销售的、近年来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同类产品抽检不合格较多的、同一生产厂家的其他产品抽检不合格较多的、没有抽检记录的,要列为抽检重点;对近年来在产品确认中不回复或恶意否认的生产厂家的产品,以及仍在销售应退市的限用农药,要加大抽检力度;对未在宁波市农业投入品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登记的产品,要求必须抽检。
(二)抽检时间。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样送检在8月底前完成(联系人:宛赞荣,联系电话:89385527);种子(春、秋两季)、农药、肥料的抽样送检在10月底前完成(联系人:黄薇,联系电话:89385566)。各抽检实施单位应结合“绿剑”执法行动、日常巡查开展抽样,并及时送检。
(三)抽样要求。各地要采取双随机和针对性抽检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抽检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检人员在抽样现场,应对相关证、照进行检查,对未取得相关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品种未审定或侵权、种子假冒、经营主体未备案而擅自生产、经营的,以及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标注的质量标准与国家要求不符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不再实施监督抽检。
抽样时,应完整填写《浙江省农业投入品抽样单》,抽取种子样品时应填写新版《浙江省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扦样单》(附表3),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和油菜种子送检样品数量分别为1000克、1200克和300克。被抽产品(如农药、肥料、饲料)执行企业标准的还应及时索取产品企业标准。肥料产品抽样,详细填写肥料产品中各成分标明量,有机-无机复混肥必须填写是否含氯,含氯的复混肥料须填写清楚氯离子标明量(高氯、中氯、低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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