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象山水利与渔业局:
宁波是水产品生产与消费大市,蟹类作为广大市民餐桌上不可或缺的主要食材,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当前,市场上生产、销售的蟹类产品不规范捆扎行为引起市民的关注,为切实规范蟹类捆扎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蟹类质量安全,促进蟹类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源头监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渔业生产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产养殖主体的管理和引导,进一步规范上市蟹类捆扎行为,确保养殖主体对上市蟹类捆扎包装应当符合产品储藏、运输、销售要求,要压实养殖主体第一责任,严格执行蟹类单体捆扎物重量不应超过单体总重(包括捆扎物)的 5%的捆扎包装标准,同时,捆扎包装物应采用绿色、环保材质的捆扎带(绳)、橡皮筋等材料,减少废物量。
二、完善生产记录。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渔业生产管理部门要加强蟹类养殖主体日常生产管理,指导养殖主体建立建全完善的生产销售记录档案。加强对蟹类养殖生产过程中《水产养殖销售记录》的监督检查,规范销售记录填写,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确保来源可溯。生产主体不应按进货商、批发商要求或其提供的材料而任意捆扎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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