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甬农发〔2020〕35号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通知》(浙农种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今年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下达到各区(县)市(见附件1)。
请各区县(市)抓紧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村,落实到户、田,并建档立卡进行管理。请各区县(市)于3月30日前汇总本辖区内的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情况(附件2)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处。附件3由各地分级填报,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对相关数据核验后内部备存以便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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