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甬农发〔2020〕34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水利和渔业局,各功能区农业农村(渔业)主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3月24日省、市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特殊重点时段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宁波市“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农业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省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严查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行动时间
自即日起至4月15日。
三、主要内容
(一)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安全大排查
1.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按照《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立即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甬农电〔2020〕16号)文件的要求,认真汲取近期市内外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部署开展当前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主要开展渔业、农业机械、农家乐、设施大棚及房屋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加快现存隐患的整改进度。针对前一阶段大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限期整改完毕,实行闭环管理。对短期内难以整改又不能确保安全的重大隐患,要坚决停产、停业、停建。
3.严格抽查落实“回头看”。着重抽查前阶段大检查发现的、已上报完成整改的各类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对于本行业领域存在重大隐患和责令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逐一全面复查。
(二)突出重点行业,严格监管执法
1.渔船安全。各地要强化渔船监管措施落实,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2小时非正常下线检查、编组生产等制度,强化动态干预,严防单船出海、“单枪匹马”生产作业。要强化渔船动态监控,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送冷空气、大雾等恶劣天气的预警信息,提醒海上生产渔船做好防风避浪工作。要加强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渔船违规违法行为、不按标准规定配备安全设施装备和舱外活动不穿救生衣等行为。攻坚行动期间,市级执法检查数量不低于全市渔船总量的1.5%,县级执法检查数量不低于本地渔船数量的3.5%,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具体任务见附件)。
2.农机安全。当前正是春耕备耕的重要时期,农时紧迫,农机作业需求量大,安全管理压力增加。各地要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农机服务组织、维修网点开展农机安全自查工作。要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变拖交通违法整治,严肃查处拖拉机违法改装、违法载人、超速超载行驶及机手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攻坚行动期间,市级执法检查每周1-2次、县级执法检查每周不少于2-3次,确保农机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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