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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2019年宁波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的通知

朗读
甬农发〔2019〕134号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杭州湾新区海洋水利管理中心,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和“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部署,根据市治水办(河长办)《关于印发2019年度市级单位“五水共治”(河长制)重点工作任务书的通知》(甬治水办发〔2019〕18号)》等文件要求,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努力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支撑力,加快推进农业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实施2019年宁波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农业绿色发展和“五水共治”碧水行动的目标任务,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着力实现农业产业布局生态化、生产清洁化、废物利用资源化、制度体系常态化,努力实现农业产业绿色发展,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技术广泛应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实现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农业环境得到持续改善。2019年,创建1个兽用抗菌药减量和环保型饲料推广示范场,创建美丽牧场20家、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6家、累计建成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场)61个以上。创建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3个、推广应用面积48万亩,创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12个、推广应用面积74.7万亩,建设10条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处置率分别为80%、90%,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市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具体目标见附件)
二、工作任务
依据农业绿色发展和“五水共治”碧水行动目标,着力构建制度机制模式创新、美丽生态畜牧业、现代渔业绿色发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化肥农药精准减量、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农业清洁化生产、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体系。
(一)全面推进深化制度机制模式创新行动。按照环境承载和绿色发展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种植业、养殖业之间及其内部的产业结构,真正形成产业相互融合、物质多级循环的格局。在巩固现有生态循环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统筹协调土壤、水体中的水、肥、气、热、微生物五大要素,坚持种养结合、粮经结合、水旱结合、用地和养地结合,大力推广间作套种、水旱轮作、立体种植、林下经济、稻鱼(鳖)共生等环境友好、生态循环的新型农作制度和种养结合创新模式。下发《2019—2020年宁波市农业绿色发展实施方案》,建设鄞州区、慈溪市和宁海县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并创建省、市两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
(二)全面推进美丽生态畜牧业建设行动。按照打造“一批美丽生态牧场、一批农牧结合示范园区、一批农牧结合服务组织、一条新型产业体系和一套有效运行机制”的要求,加快推进奉化、余姚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2019年,确保成功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1个。坚持外树形象和内强基础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养殖场以“洁化、绿化、美化”牧场内外环境,提升标准化、自动化、智能化养殖水平,优化就地、异地消纳和委托处理相结合的生态模式为重点,高标准推进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年底前建成美丽生态牧场20家。减少重金属和抗生素在畜禽粪便中的残留,从源头上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今年建成兽用抗菌药减量和环保型饲料推广示范场1家。不断提升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全面推进现代渔业绿色发展行动。2019年,全市渔业实施“创新突破、提质扩量,高质量、上水平”转型升级的发展新格局,全市水产品产量稳定在95万吨左右。大力提升水产养殖绿色发展水平,争创国家级平安渔业示范县2个,创建农业农村部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1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0个以上。开展池塘生态化改造,累计建成水产养殖尾水治理示范点61个以上,引导全市规模以上水产池塘养殖实施尾水处理后排放。纵深推进渔场振兴修复,增殖放流水产动物7.0亿尾(粒)以上,全面完成全市海洋捕捞船压减任务。
(四)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动。鉴于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三年提升行动计划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处理设施也已经大部分移交住建部门进行管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宁波地区30座(段)饮用水库(湖、取水口)已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212个村,开展一次运行情况跟踪检查;对因规划调整计划下山移民的宁海5个村和地质条件恶劣无法实施海曙3个村,督促属地政府抓紧制定计划或缓解措施。进一步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对已经实施的治理村进行跟踪检查和“回头看”督查,对村民有实施意愿或被遗漏的自然村要抓紧开展治理。同时,配合住建部门在设施运行维护方面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五)全面推进化肥农药精准减量行动。集成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肥药减量技术和模式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全市完成测土配方施肥面积330万亩,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0%以上,推广应用作物配方肥1万吨。全市十个县都要出台有机肥补助政策,推广商品有机肥48万亩,建立省级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3个。实施化肥定额制施用试点县 1个,农药实名制购买实施县10个。全市创建农作物病虫害绿色省级防控示范区12个,完成应用面积 74.7万亩次。在推进肥药精准减量的同时,做好肥药末端消减工作,完成10条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的建设任务。  
(六)全面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行动。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全面禁止焚烧为目标,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责任,重点开展以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为方向的综合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加大秸秆收集贮运体系工程建设力度,选择在秸秆资源丰富、且就地消纳压力大的地区,培育秸秆收贮专业组织,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政府扶持、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集贮运体系。
(七)全面推进农业清洁化生产行动。不断加大循环节点工程建设,扶持有机肥加工企业,健全沼液和养殖粪污的贮运和灌溉系统,引导不同的规模养殖场(户)因地制宜、因场施策,采用就地或异地消纳、纳管处理、达标排放等方式完善生态循环体系,推进农牧深度融合。积极实施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巩固发展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弃农膜“集中回收、生态利用、环保处置”回收处置机制。下发《宁波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的意见》。2019年,全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率分别达到80%、90%以上。
(八)全面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快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和蔬菜标准园建设,完善水利配套设施,改善耕地基础条件。大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控污修复,治理盐碱,普遍提高耕地地力等级。到2019年底,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耕地基础地力有所提高。全市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万亩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作为农业供给侧改革的重大举措,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措施,强化目标考核,确保各项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突出主体培育。围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要大力培育设施化投入、清洁化生产、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激励培育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企业,扶持培育农业废弃物收集、转运、配送、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工商企业等参与投资农业及相关的配套服务产业。
(三)强化科技支撑。积极推行农科教协作,整合农业科研资源和力量,加大对农业技术模式探索研究的投入,加强对制约农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的技术攻关,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态农业技术、立体复合的农作制度、废弃物综合利用、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使农业技术涵盖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各个领域,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四)健全政策保障。围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进一步健全配套政策。积极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探索建立农业绿色发展的引导政策和生态保护负面清单制度,争取早日形成项目补助、技术补贴、生态补偿相配套的组合政策,完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机制。
(五)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重视和支持,加强支农资金整合和投入力度。尤其是要重点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化肥农药减量等工程建设的投入,倾力打造一批见形见效的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服务主体承接等形式,鼓励支持农业生产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高效绿色农业,努力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六)营造发展氛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多途径、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宣传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战略意义和现实作用,切实引导消费者树立安全、优质、营养、生态、环保的绿色消费意识。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技术、模式、管理等的教育培训,落实生产经营主体在农业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生态功能保护和农业文化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努力营造广大农业工作者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以及社会公众全力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2019年农业面源治理行动目标任务表134关于实施2019年宁波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的通知.docx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30日


附件
2019年农业面源治理行动目标任务表
指标
  
 
 
区县市
畜牧业 种植业 渔业
①美丽牧场建设任务数(个) ②兽用抗菌药减量和环保型饲料推广示范场建设任务数(个) ③农药实名制购买实施县任务数(个) ④化肥定额制施用试点县任务数(个) ⑤绿色防控补贴政策出台县任务数(个) ⑥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出台县任务数(个) ⑦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面积、省级商品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万亩、个) 推广应用作物配方肥(吨) 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应用面积、创建省级示范区(万亩次、个) ⑨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任务数(个) ⑩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处置率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任务(个)
海曙 3   1     1 2.8 1200 8.5、 1 1 80%、90% 1
江北 0   1     1 1.6 350 5.5、 2 0 80%、90% 0
镇海 0   1     1 2 200 4.7、 1 1 80%、90% 0
北仑 1 1 1     1 1.6 50 4.0、 1 0 80%、90% 0
鄞州 0   1 1 1 1 3.2 2200 10.5、 2 1 80%、90% 4
奉化 4   1     1 6.8、1 1000 8.5、 1 1 80%、90% 2
余姚 2   1     1 6.4   1000 8.3、 1 2 80%、90% 2
慈溪 2   1     1 6.4 1500 10.4、 1 1 80%、90% 3
宁海 3   1     1 8.4、1 1000 6.6、 1 2 80%、90% 13
象山 5   1     1 8.8  、1 1500 7.7、 1 1 80%、90% 11
合计 20 1 10 1 1 10 48、3 10000 74.7、12 10 80%、90%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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