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农民培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宁波农民学院组成单位,各县(市)区农办(农培办)、农业(农林)局: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部制定出台了《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今年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培育,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着力解决新的历史条件下“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重大战略问题,现就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下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市农民培训工作会议部署,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核心,加快推进农民培训转型升级,全面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结合农民文化、技能等实际,分高、中、初三级进行培育扶持,培育一支具有较强市场意识、较高生产技能、较好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有一定综合协调沟通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现代农业人才梯队。
(二)目标任务。通过加强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制度,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到2016年,全市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万人,其中高级400人、中级2600人、初级7000人,初步构建高、中、初三级新型职业农民人才梯队。
(三)培育对象。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主要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是高级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掌控一定农业生产资料,运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和先进实用技术,专业从事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和领头人。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业龙头企业骨干、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农家乐经营业主、农产品经纪人(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对象,将他们培育成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的核心群体,新型职业农民领军群体。以大中专毕业生、农业种养能手、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科技示范户、返乡农民工、复退军人和“农二代”等为主要对象,培育中、初级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引导他们在现代农业领域中创业,形成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新生群体。
二、工作重点
(四)建立完善培训体系。根据农业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完善培训体系。坚持以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体,引导各种社会资源广泛参与,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培训。进一步优化整合培训资源,全市要明确一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机构,合理分工,开展高、中、初三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快农民学院(校)建设发展,建章立制,推进培训师资库、人才库、教材库等建设,推进宁波农民学院网站建设,发挥农民培训示范作用。以农民学院、农民学校为主要载体,积极发挥农函大、县级职业技术学校、农民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乡镇成校和市级成员单位培训机构作用,推进三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民学院相关高校院所以中、高级培训为主,农民学校、农民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县级职业技术学校和乡镇成校以初级培训为主。加强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引导产业园区(基地)、大型农业企业等参与,建设一批培训实训基地,满足新型职业农民多层次、多形式、广覆盖、经常性、制度化的教育培训需求。
(五)规范培训内容。科学设置培训课程体系,培训内容由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课和现场实训课三部分组成,着力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政策法规、企业经营管理、管理沟通、创业理念、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经济法等,专业技能课突出培训从事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经营或社会化服务应具备的技能和知识。注重理论培训与实训相结合,根据培训专业实际开展现场实训。高级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以经营、管理、理念培训教育为重点,并开展考察学习、课题指导、科技转化推广和跟踪服务,累计理论教学、现场实训120学时(15天)以上。中级以经营和生产技能培训为重点,开展现场指导、科技转化推广和跟踪服务,累计理论教学、现场实训64学时(8天)以上。初级以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为重点,结合实际开展现场实训和农业实用技术推广,累计培训24学时(3天),实训2天。各级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公共课、专业课和现场实训课程比例,研究编印一批通俗易懂、务实管用的培训教材。
(六)创新培养模式。开展按需培训,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两区”建设和“十大主导产业”发展,以及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根据产业发展需要、人才知识需要,开展针对性培训。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根据农民文化、技能等实际,分高、中、初三级进行分级培训;坚持生产经营型分产业、专业技能型按工种、社会服务型按岗位开展分类培训,科学设计培训专业项目,抓好知识更新和提升跟踪培训服务。创新培训方式,实行“分阶段、重实训、参与式”教育培训模式,采取理论教学、现场示范、考察交流、跟踪服务等灵活高效形式,开展产学研相结合的培训,切实提升学员生产技能,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深化优秀农民进高校培训,中、高级职业农民以进高校培训为主,高级培训由宁波大学统一培训,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探索农民MBA培训新模式。组织优秀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赴境外培训,进一步提升培训层次。各级培训机构要结合培训资源优势和农民需要,积极探索创新,深化市县联动培训、院校合作培训、校企合作培训,探索网络培训,不断提高培训实效,打造农民培训特色和品牌。
(七)开展认定管理。按照“政府主导、农民自愿、严格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认定管理。由市农办、市农培办、市农业局联合制定《宁波市新型职业农民(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认定条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主体,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组建成立宁波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委员会,负责中、高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各县(市)区农培办组织落实初级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人才,高级发给宁波市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中、初级发给新型职业农民等级证书。
(八)加大服务支持。加大培训师资库、教材库、合作基地库、人才信息库等数据库建设,推进培训资源共享,掌握人才知识结构、培训需求,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建设宁波农民学院网站,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农产品供求信息、农业科技、网络培训等服务。加强政策支持,现有或即将出台的扶持政策必须向经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并增强政策的吸引力和针对性。各级部门要让新型职业农民优先享受各项涉农扶持政策,支持他们创业兴业,做大做强现代农业产业经济。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育作为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市、县两级农培办为培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整体规划和协调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动,农业相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教育部门要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职业教育规划,人社、科技、金融、供销、科协等部门要结合职能,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各级农民学院(校)等培训机构要发挥培训主体作用,注重培训质量,扎实推进培训工作。
(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市和各县(市)区财政要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投入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整合优化资金支出结构,重点向新型职业农民(现代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项目倾斜,支持、推动培育工作。
(十一)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意义、典型经验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激发青年农民投身农业的积极性,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宁波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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