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
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在培育新质生产力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打造宁波市“361”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建设,支持围绕主导产品或该产品系列实施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形成一系列支撑产品技术、具有系统保护并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专利组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宁波市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在宁波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可单独申报,也可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或者其他企业联合申报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其中: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2家。
二、牵头单位申报条件
(一)牵头单位发展基础较好。项目申报时,截至2025年1月31日止,牵头单位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3%以上。重点支持市级及以上专利奖获奖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拟上市企业(已进入辅导期或申报期)。
(二)牵头单位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专利战略意识较强,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20件。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三)牵头单位已有较好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基础。申报项目围绕相关产品或技术领域已有一定的研发基础,已有一定数量的相关专利在申请中,具备专利导航思维,并充分利用专利数据、产业数据等信息开展专利检索统计分析,分析国内外产业竞争态势、产品关键核心技术,已确立专利组合培育方向,为产品研发创新提供支持。
(四)牵头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牵头单位截至项目申报时,无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或被认定为非正常申请行为并已撤回(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撤回回执为准);项目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为准)。
(五)同一个企业申报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不同培育方向);正在牵头承担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单位,同一或相似培育方向不能重复申报。
三、项目任务
(一)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机制。确保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工作的有效性。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制度。
(二)开展项目相关产品或技术领域专利导航分析,进行高价值专利申请和布局。制定专利申请和布局方案,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专利申请文件质量管控、专利授权后管理等制度,强化研发过程专利管理,提高专利授权率,形成支撑产品技术、具有系统保护的专利组合。
(三)建立专利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阶段性开展高价值专利评价和筛选,按照价值度进行分级,优化专利组合构建,建立专利转化运用机制,促进专利价值实现和整体最大化
(四)发挥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效应。巩固和完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总结高价值专利培育的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报告,带动相关产业领域创新主体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
四、绩效目标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shichangjianguanju_shigongshangju_/20250324/4478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