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修订背景
《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宁波市农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宁波市服务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于2017年修订实施,有效期3年。以上政策的实施对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各领域标准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市标准化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将有限的补助资金更精准地扶持标准创新,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整合修订了《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共分五章十五条,其中: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是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明确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不安排补助资金;明确严重失信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补助。
(二)补助范围
1.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GB或GB/T)、省地方标准(DB33或DB33/T)和市地方标准(DB3302/T)的;主持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
其中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三大组织发布的标准。主持制(修)订标准单位,是指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
2.承担国际、全国、省、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
3.主持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
4.主持的标准化项目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新增)。
5.承担由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标准技术审查、标准化科研或其他委托项目的。
(三)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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