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正文

关于调整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朗读

海曙、江东、江北分局,市局直属工商所: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按照《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将市属三区(海曙、江东、江北)由市局统一办理的市场名称登记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登记受理

  由海曙、江东、江北分局分别对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的开业、变更、注销进行登记受理并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

  市局不再受理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申请。

  二、登记核准

  (一)新办市场的开业登记

  1.新办市场具备冠“浙江”或“宁波”行政区划(以下简称为冠牌市场)名称条件的,由同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分局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市局。

  2.非冠牌市场的登记核准,由市场所在地分局受理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核发《市场名称登记证》;不予登记的,发给《登记驳回通知书》并注明理由,同时告知市场举办者享有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市局直属工商所登记管辖不变。

  (二)已开业市场登记变更及市场名称登记注销

  1.冠牌市场登记变更及市场名称登记注销的办理程序与开业登记相同。

  2.原市场名称中,对市场所在地辖区的行政区划已有明确表述的(如:宁波市江东××菜市场),辖区分局应组织统一办理登记机关变更。三年内逐步完成由分局办理登记变更及市场名称登记注销。

  3.已开业市场的市场名称,不符合现行《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设定的冠“浙江”或“宁波”行政区划条件的,由市场所在地分局告知市场举办单位整改,先易后难,三年内仍未达标,应办理市场名称登记变更。

  三、职责分工

  市局负责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业务指导工作;冠市牌市场的开业、变更、注销核准登记工作并将市局核准登记的文件材料副件及时转市场所在地分局。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宁波市政策 >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ningboshishichangjianguanju_shigongshangju_/20181009/482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