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75号令)、《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3〕30号)和《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浙工商综〔2011〕12号),市局对2013年9月30日之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印发2004年流通领域商品准入程序实施方案的通知》等6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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