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关于工商登记支持我市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局领导集体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工商登记支持我市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
各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是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服务经济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快推进我市企业兼并重组的步伐,根据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点鼓励石化、钢铁、船舶、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纺织、轻工、有色金属、电子信息等九大产业进行兼并重组。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同时,依法做好产能过剩、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等企业的变更、注销登记工作。
二、各类限制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的规定不作为工商登记的依据。全面落实国务院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有关政策,进一步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各类妨碍企业兼并重组和公平竞争的地方性规定不作为工商登记的依据。
三、赋予民营资本平等的市场准入资格。切实向民营资本全面开放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
四、大力发展与兼并重组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投融资服务机构。落实本市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支持发展评估、会计、审计、代理经纪、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外商成立投资性合伙企业,引导其向优质的成长性企业投资,帮助企业引入先进管理模式,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跨越式发展。
五、支持兼并重组企业组建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拥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允许设立企业集团。其中文化、旅游、农业开发机构、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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