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环保局(分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市质监局稽查支队,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工作,努力促进宁波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全面提升,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质联发〔2018〕9号)要求,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决定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机动车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环境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摸底调查
各区县(市)市场监管(质监)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一次摸底调查,摸清辖区内环境检验机构的相关情况,按要求填写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8月7日前上报市质监局、市环保局。
二、组织机构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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