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市级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
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宁波名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工业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3年。
2.申报产品有宁波市注册商标 (2017年底前获注册)。
3.实物质量稳定,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用户(顾客)满意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有法定检测机构近三年出具的申报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近三年申报产品未出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出口检验质量不合格情况,未因质量、卫生、环保、安全等问题受到处罚或遭到国外索赔。
4.年销售额、实现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居全市同行业前列。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额在6000万元以上(或自营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在4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产品销售额居全国同类行业前十位、省内同类行业前三位。
5.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6.可采标的产品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7.企业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pbz.gov.cn/)网站公开声明执行的产品标准。
8.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9.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计量保证能力和售后服务体系。
10.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质量、纳税等信用等级均达到B级以上(含B级),近三年企业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企业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农业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批量生产已满3年。
2.申报产品有注册商标(2017年底前获注册)。
3.产品实物质量水平、品牌知名度、用户(顾客)满意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近三年申报产品未出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出口检验质量不合格情况,未因质量、卫生、环保、安全等问题受到处罚或遭到国外索赔。
4.申报产品种植(养殖)规模或生产规模居我市同类产品前茅、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5.拥有自己的生产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并建立农业标准化体系。
6.具有地域性生产条件的,必须具有明确的生产地域范围界限。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8.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纳税信用达到B级以上(含B级),近三年企业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有重大质量投诉,企业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三)服务名牌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从事服务业经营已满3年。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服务主业明确。申报项目有商标注册证书或正式受理注册通知(其中复评项目必须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因项目分类没有涵盖无法取得注册商标的行业,须具有区别于其它品牌的服务名称或形象标识。
3.企业服务收益、纳税额、主营业务收入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前列,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或管理标准(规范)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5.服务质量、品牌知名度、用户(顾客)满意度居市内同类产品前列。
6.企业建立并实施质量诚信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纳税信用等级达到B级以上(含B级),近三年企业未发生重大质量投诉,企业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优先推荐企业及产品(服务)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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