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促进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优质高效的会展业新体系,根据省级、市级相关政策精神,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宁波市支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单位、企业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和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层面关于促进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最新要求,以《浙江省商务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会展经济促消费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5〕80号)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甬人大常〔2025〕30号)为依据,结合《宁波市商务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商务财发〔2023〕144号)的制度框架,制定本《办法》。工作目标有以下三点:
(一)强化政策引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会展业,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和新兴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乃至国际影响力的品牌会展项目。
(二)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科学规范的评审和绩效评价机制,将资金精准投向市场化程度高、产业带动性强、社会效益好的优质会展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管理体系。构建覆盖项目引进、培育、做大做强、国际化提升、市场化转型等全生命周期的扶持体系,建立规范透明、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二、《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共分七章二十二条,并附有《宁波市展览项目绩效评价表(试行)》和《宁波市会议项目绩效评价表(试行)》。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明确一个目标、设定三类支持对象、规范四个关键环节、建立五项核心机制”。
(一)明确“专项资金”的定义与目标(第一至四条)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来源(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使用周期(2026-2028年)和管理原则(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聚焦重点、讲求绩效)。确立了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区(县、市)两级部门的协同管理职责,形成“市级主导、区县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设定三类支持对象(第五至七条)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三类会展项目,并对申报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1.专业产业类会展:聚焦浙江省“415X”和我市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海洋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的专业展会,体现产业导向。
2.新型贸易与融合类会展:支持跨境电商、内外贸一体化等新型贸易展,以及“会展+农业/赛事/文化/服务”等跨界融合品牌展,推动会展经济与城市经济深度融合。
3.服务消费类新兴会展:支持服务消费领域的新兴会展项目,顺应消费升级趋势。
申报单位硬性条件:申报单位须信用良好(三年内无失信记录)、无骗取财政资金记录、未重复享受市级其他财政资助,确保合规性和诚信性。
(三)规范四个关键环节(第十八条)
《办法》对项目申报与资金拨付流程进行了全链条规范。
1.申报环节:实行“预申请+正式申请”两阶段申报。举办前15个工作日预申请,结束后30天内正式提交,逾期视同放弃,强化过程管理。
2.评审环节:可引入第三方或区级初审,市商务局依据附件《绩效评价表》组织评审,按得分评定A、B、C三档,实现科学量化评价。
3.公示环节:拟补助项目在宁波市会展网或市商务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透明。
4.拨付环节:经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审议后,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按“直达快享”要求拨付资金,提高资金兑现效率。
(四)建立五项核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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