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国发〔2015〕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商贸流通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5〕5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高现代化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商贸流通集约化发展
(一)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深入实施“电商换市”战略,加快培育各类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构建集电子商务平台、应用企业、服务企业和产业基地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加快推进宁波电子商务城、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支持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宁波航运交易所等重大平台发展,着力打造1~2家年交易额超5000亿元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和2~3家年纳税过亿元的交易企业。积极推进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构建宁波跨境电子商务体系,重点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制度、服务、管理三大领域创新,打造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形成进出口并重、多种模式并存、线上线下有序结合的跨境电商发展格局,探索具有宁波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鼓励商贸企业与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合作。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加快推进与助农金融服务点的合作共建工作,在淘宝中国“宁波特色馆”基础上,开设县(市)域“特色馆”。强化电子商务产业支撑,推进电子商务与网络支付、软件技术等配套服务衔接。推广应用大数据,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应用,探索电子发票多元化开具方式,鼓励和引导纳税人索取电子发票。加大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基金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打造电子商务人才高地,加快引进电子商务领军型人才、创业型人才和实用技术人才。[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口岸打私办、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快发展商贸物流。实施《宁波市“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的城乡物流配送网络,优先发展城市共同配送,构建物流园区、公共或集中配送中心、末端配送节点的三级配送体系,加强物流园区建设政策配套,推广集中仓储、协同配送等新型配送组织模式,着力提高智能柜等公共取送点的覆盖面。大力发展商贸领域专业物流和第三方物流,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物流,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鼓励发展绿色物流和其他专业物流。培育壮大快递企业,推进“互联网+”快递,提高物流效率。大力推广应用现代物流技术装备,支持建设商贸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促进企业提升信息化水平,降低物流成本。对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物流系统或平台技术物流企业,积极培育并支持其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法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商贸物流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符合规定列支的研发费用,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厢式化发展,允许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非机动物流配送车辆从事社区配送,对运送生鲜食品、主食制品、药品、邮政快递等车辆,实行高峰时段通行等特殊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积极推动连锁经营从传统商贸业向现代服务业延伸,由城市向农村市场延伸,切实提高连锁率。进一步拓展连锁经营的行业范围,在工业自销、医药、美容美发、家政、农资、食品、餐饮、文化休闲等行业大力推广连锁经营。鼓励本土连锁企业到市外、省外开店,提高宁波连锁品牌在外地市场的占有率。鼓励连锁企业做专做优做强,使更多本土企业进入全国连锁百强,稳步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品牌连锁企业优先进驻学校医院、地铁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旅游景点等,带动商品品质和服务水平提高。放宽连锁企业烟草零售经营准入,允许连锁企业直营门店或连锁总部统一向各门店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办理可适当放宽数量和间距限制。卷烟制品可由门店、总部或区域配送中心向所在地的烟草公司统一订货,由烟草配送中心送货到各门店。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连锁便民店,由当地烟草公司访销配送。对拥有直营门店数20家以上的且纳入省重点流通企业培育对象的连锁龙头企业,在符合经营资金要求且拥有独立固定经营场所的前提下,可进一步放宽烟草经营准入门槛。对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等政策,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区的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要求,经市财政局和市国税局同意,可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
二、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发展
(四)推进批发零售业改革发展。支持零售企业提高自营商品比例,开发自主品牌、定制化商品。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开展全渠道营销。鼓励大型实体店不断丰富消费体验,向智能化、多样化商业服务综合体转型,增加餐饮、休闲、娱乐、文化等功能,由商品销售为主转向“商品+服务”并重。鼓励中小实体店发挥靠近消费者优势,完善便利服务体系,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便民功能。鼓励传统批发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实现由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的转变。支持发展品牌联盟或建设品牌联合采购平台,集聚品牌资源,降低采购成本。2017年底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税局)
(五)加快餐饮住宿等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打造以海洋文化为底蕴,以商务餐饮、社区餐饮和旅游餐饮为重点,融本土特色餐饮和国内外知名餐饮于一体的宁波餐饮新格局。深入实施餐饮名店、名家、名菜“三名”工程,继续打造一批品牌餐饮企业,大力推广酒家酒店钻级评审和绿色饭店、绿色旅游饭店评审工作。支持餐饮企业发展在线订餐、团购、外卖配送等服务,鼓励餐饮企业走出去开设异地网点。继续鼓励快餐企业推广连锁经营模式,依托中式快餐企业钻级评定推进便利早餐工程。巩固深化百万学生餐饮安全工程建设成果,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集中式配送餐。鼓励各类餐饮企业结合实际,大力开展“阳光厨房”建设。开展宁波传统名小吃挖掘评选与展示,积极打造南塘老街等一批宁波餐饮集聚街区。优化旅游饭店结构,鼓励现有饭店向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提升星级饭店品质,鼓励发展特色客栈民宿、花级酒店、文化主题酒店等新兴业态。降低住宿业水、电、气价格,提升住宿业经济效益。支持住宿企业开展在线订房服务,支持家政、健康等生活服务企业开展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业务。推进家政服务信息化工程,完善家政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家政服务网络交易系统,整合行业管理和市场营销功能,实现家政服务全过程信息拓展。积极实施家政人才提升战略,继续抓好大专学历教育。推动家政服务业由中介制向员工制转型,员工制家政服务营业税免税政策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纳税人已缴纳的应予免征的营业税,允许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税应纳税款中抵减,家政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之日前抵减不完的予以退税。2017年底前,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六)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加大重点流通企业培育力度,推动优势流通企业利用参股、控股、联合、兼并、合资、合作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名企、名店和名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完善老字号发展政策,加强老字号培育与保护。整合社会力量,加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项目。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多样化融资工具开展直接融资。推动商业银行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完善小微商贸流通企业融资环境。支持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典当企业创新服务产品。鼓励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利用存量土地和原厂房发展商贸流通业,对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的地块,可保留其工业用地性质不变,经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批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严格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稳增促调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6〕14号)的相关政策,切实减轻商贸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国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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