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宁波市级出白禽经营性储备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商务委员会
2015年10月10日
宁波市级出白禽经营性储备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我市禽肉市场有效供应,平抑市场物价,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市级肉类储备管理,提高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能力,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自负盈亏,满足大众化需求的总体原则,制订《宁波市级出白禽经营性储备实施办法(试行)》。
二、承储企业资质
承储企业须符合的条件:
1.企业有自愿承担市级出白禽经营性储备的意愿,并服从宁波市商务委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
2.承储企业须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登记。
3.承储企业须具有出白禽生产、流通的相应资质条件。
4.承储企业须具有稳定的出白禽销售渠道。
5.承储的出白禽具有产地防疫证明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6.储存冷库有较强的中转、装卸、调运能力;库温稳定,空气温度保持在-18℃以下;冷库具有县以上有关部门的卫生许可证、动植物防疫合格证。
三、在库管理
承储企业应建立储备出白禽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台账登记,实行专库专人管理,严把进库入储出白禽质量安全。承储企业应建立储备出白禽数量监测制度,建立专门台账。对储备出白禽的入库、轮换及保管中产生的因把关不严或由于不适时轮换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储企业自行负责。
四、出库管理
承储企业应负责建立市场投放机制,对承储的出白禽实行分批轮换,自行解决承储出白禽的出库销路问题。正常情况下,承储企业可自行决定出白禽的出库安排。应急情况下,在承储期内,宁波市商务委可以紧急指令出库。承储的出白禽市场投放渠道可包括承储企业自有门店、菜篮子商品平价供应点、春节年货等展销会、团体伙食单位以及肉制品加工企业等。
五、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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