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有关餐饮行业发展的指示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浙菜加快发展餐饮业的意见》(浙政发〔2012〕84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餐饮业在改善民生、扩大消费、增加就业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早餐工程、集中式配送餐、中式快餐门店和品牌餐饮企业标准化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经营规范、品种丰富、质量安全、价格适中的餐饮供应服务体系,特设立宁波市餐饮业发展扶持资金。宁波市贸易局会同宁波市财政局制定了《宁波市餐饮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贸易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8月8日
宁波市餐饮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和省、市有关餐饮行业发展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早餐工程、集中式配送餐、中式快餐门店和品牌餐饮企业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宁波市餐饮业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在宁波市商贸发展扶持资金中专项安排。重点扶持早餐工程、集中式配送餐、中式快餐门店和品牌餐饮企业标准化建设。
第三条 补助资金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择优引导、扶持重点、注重效果、绩效评价”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为开展早餐工程、集中式配送餐、中式快餐和品牌餐饮标准化建设的企业(门店)及开展餐饮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试点达标企业。
第三章 支持方式、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补助资金采取补助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
第六条 集中式配送餐企业新建(扩建)项目。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和大众化早餐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3〕27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百万学生餐饮安全工程2013-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150号)文件要求,开展集中式配送餐企业质量提升工程建设,当年新建(扩建)配送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营运的,按设备、设施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第七条 中式快餐(含早餐)标准化建设的门店。按照《宁波市中式快餐企业(门店)等级划分和评定》地方标准(DB3302/T1033-2010)的要求开展标准化建设。获得宁波市三钻级中式快餐企业(门店)的,每家企业(门店)奖励3万元;获得宁波市四钻级中式快餐企业(门店)的,每家企业(门店)奖励4万元;获得宁波市五钻级中式快餐企业(门店)的,每家企业(门店)奖励5万元。
第八条 餐饮场所安全生产达标企业。按照《宁波市餐饮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细则》(甬贸局办〔2013〕11号)行业标准,开展餐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试点工作,并通过市安监局、市贸易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共同验收达标的,每家达标企业奖励1万元。
第九条 省级餐饮龙头企业。按照《浙江省政府关于振兴浙菜加快发展餐饮业的意见》(浙政发〔2012〕84号)文件要求,开展省级餐饮龙头企业创建活动,并获得“浙江省餐饮龙头企业”称号的,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
第十条 开展餐饮业“三名工程”创建活动。按照《浙江省餐饮行业“三名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宁波市餐饮名店名家评选标准》积极参与“名店、名家、名菜”评定,并获得“三名工程”称号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企业(门店)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通过消防、环保许可;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B级(含)以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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