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甬政发〔2010〕89号)文件精神,现将《宁波市家庭服务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2011年12月3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贸局消〔2011〕233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贸易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6月25日
宁波市家庭服务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甬政发〔2010〕89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家庭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家庭服务业带动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的作用,特制定《宁波市家庭服务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家庭服务业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具体分为:①指派或介绍家政服务员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家庭教育、儿童看护以及孕产妇、婴幼儿、老人和病人的护理等有偿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②为家政服务业培育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机构。③无偿为居民提供家庭服务的公共信息平台机构。④研究家政服务业相关政策的学术机构。⑤开展家政服务行业管理和指导的主管部门及家庭服务业协会。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应遵循科学规范、统筹兼顾、扶优扶强、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项目内容
第四条 宁波市家庭服务业项目内容:家政服务体系建设、家政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家政服务品牌化、规范化建设、家政服务员职业保险、家政服务员培训、家政服务业标准制定、家政服务业课题研究等。
(一)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开设连锁网点、培训实操室、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增添专业服务设施设备等。
(二)家政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主办或投资建设的家政服务公共信息平台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政策宣传、技术推广、业务培训、服务监督等功能而进行网络升级改造、增加硬件设施设备配置、拓展便民服务等。
(三)家政服务品牌化、规范化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家政服务企业独立注册商标、创建服务名牌、按照宁波市地方标准《家政企业等级标准》(DB 3302/T 1038—2010)、《家政从业人员资格等级标准》(DB 3302/T 1037—2010)规范化建设。
(四)家政服务员职业保险项目。重点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在家政服务员中推广职业保险。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家政服务员职业保险实施与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贸局消〔2012〕209号)文件执行。
(五)家政服务员培训项目。重点支持行业主管部门、家庭服务业协会、培训机构开展家政高端人才培养、星级服务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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