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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进口贸易便利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市外经贸局、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口岸打私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宁波市进口贸易便利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4日

 

 

宁波市进口贸易便利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外经贸局 宁波海关 宁波检验检疫局 人行市中心支行

市国税局 市口岸打私办 市财政局 市交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进口贸易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宁波保税区、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等重点区域以及流通型大型外贸进口企业中,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和重点商品,开展进口贸易便利化试点工作,特制订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进口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选择一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商品开展进口贸易便利化试点工作,通过以点带面、典型示范,探索创新管理服务新举措,有效突破现行体制机制中有碍进口贸易发展的“瓶颈”性环节,建立进口贸易便利化长效工作机制,有力推动全市进口贸易发展。

  二、基本原则

  进口贸易便利化试点工作采取先易后难、先试后推、循序渐进的工作路径,做到探索创新与依法合规相结合,点上突破与面上推广相衔接,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呼应,政策推动与市场作用相补充,先行先试与典型示范相融和的原则。

  三、试点主要内容

  (一)优化海关监管服务

  提供绿色通道报关服务,促进企业管理类别升级,加快入境货物备案审核,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科学合理归类和估价进口商品,优化进口环节监管模式。

  (二)强化检验检疫服务

  优化检验监管模式,改善检验检疫流程,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实行属地检验检测,落实服务时效承诺。

  (三)完善外汇管理改革

  简化业务流程,创新结算模式,支持业务创新,实施先行先试。

  (四)扩大融资保险业务

  拓宽外汇资金渠道,优化外汇融资结构,试点进口商品融资抵押,加强信用保险服务。

  (五)加强综合配套能力

  加强仓储和展示,加强认证检测服务,加强进口贸易配套建设及产业链整合,提升物流配套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四、重点企业和重点商品

  (一)重点企业

  在宁波保税区和宁波国际贸易展览中心选择一批有较强实力、有发展意愿、有经营业绩、信誉可靠、管理规范的进口贸易企业,以及选择若干家流通型大型外贸进口企业,开展进口贸易便利化试点。试点企业名单由市加快进口贸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重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2)

  (二)重点商品

  选择若干规模大、环节多、有代表性、有典型意义的商品,作为进口贸易便利化试点重点商品。

  1.矿产(铁矿砂、煤炭、)。

  2.金属(铜、镍、锌、铝)。

  3.PTA(精对苯二甲酸)和塑料原料。

  4.酒精类及非酒精类饮品(如葡萄酒、啤酒、烈酒等)。

  5.生鲜(如牛肉、三文鱼等)。

  6.快消品(如食用油、奶制品、保健品、水果等)。

  7.汽车及汽车配件。

  8.日用品(如家居用品、厨房用品、卫浴用品等)。

  9.仪器设备及医疗器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加快进口贸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促进进口贸易便利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进口贸易便利化试点的日常工作。建立外经贸、口岸、外管、交通、财税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两个重点区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试点工作协调促进机制,深入推进各项试点工作。

  (二)强化试点服务。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主办处室和联络人员,加强与重点区域和试点企业的联系服务,及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点区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精心研究,勇于实践,主动协调,优化服务,努力为本区域试点企业发展进口贸易创造良好环境。

  (三)细化具体举措。海关、检验检疫、人行(外汇管理)等部门要根据重点区域和试点企业关注的问题,寻找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制订专项实施办法,努力做到相关事项速度加快、手续简化、费用降低、功能扩大,能够有效推动进口贸易发展。各单位专项实施办法原则上在本实施方案下达20天内完成,告知重点区域行政管理部门和试点企业,并报市加快进口贸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开展绩效评估。市加快进口贸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对成效明显的经验和做法,在条件成熟时全面推广;对尚需改进的做法,继续优化;对成绩突出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典型推广和经验交流,在全市营造关心支持进口贸易便利化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进度安排

  2012年12月,制订并出台《宁波市进口贸易便利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网络,正式启动进口贸易便利化试点工作。

  2013年1月上旬,各相关部门制订专项实施办法,告知重点区域行政管理部门和试点企业,并报市加快进口贸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013年1月起,全面实施各部门专项实施办法,市加快进口贸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跟踪试点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和企业对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不断充实完善相关内容。

  2013年6月,各相关部门和重点区域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试点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市加快进口贸易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评估报告。

  2013年7月起,对试点成熟、具有推广价值的进口贸易便利化经验和做法,形成机制性政策措施,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并继续跟踪落实。

  附件:1.宁波市进口贸易便利化试点工作区域与企业关注的

  部分内容

  2.宁波市进口贸易便利化试点重点企业名单
附件1

宁波市进口贸易便利化试点工作

区域与企业关注的部分内容

  一、海关监管

  (一)提供绿色通道报关服务。试点企业可通过“特快窗口”办理报关手续,对海关评级相同的企业进口上述商品可实行优先查验。对进口货物优先采用H986查验方式,提高进口通关效率。对进口食品特别是鲜活食品进口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和窗口,对重点帮扶企业实行一对一个性通关服务。加大食品类商品规范申报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及早熟悉申报要素,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提高单证流转效率。对“展览品”给予特殊的便利和措施。认真履行预约通关等服务承诺,优化通关、查验、物流监管各项服务措施,加强与海事、国检、港务部门等其它口岸单位的联系配合。

  (二)促进企业提高海关管理类别。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有条件的区内企业积极向海关申请上调管理类别,重点做好B类向A类、A类向AA类的升级工作,提高企业资信等级,促进贸易便利;落实海关总署2012年第45号公告等文件精神,对不属于故意违法且符合“企业类别特殊调整”条件的企业,慎重处理,暂不下调其管理类别,保留企业原分类等级,使得区内企业充分享受海关分类管理带来的通关便利。

  (三)加快进境货物备案审核。加强通关效率的监控评估,追踪关区进口货物平均通关时间的各个环节,简化和减少通关监管手续,确保通关效率的稳定提升。

  (四)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开发宁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智能化系统,将企业货物流和海关信息流有机结合,对货物的进、出、转、存等环节实施全方位监管。系统备案信息实现“一次录入,多次使用”,缩短货物通关时间,降低企业成本。帮助企业尽快适用无纸通关等便利措施。

  (五)对进口商品准确归类和依法审价。对试点区域企业所进口商品,按照贸易真实性原则准确归类和依法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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