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贸易局(贸粮)局、物价局、工商分局、质监局(分局):
《宁波市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实施细则》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以来,各地实施情况总体较好,但也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进一步明确。为进一步推进“限塑”工作深入开展,现对《实施细则》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预包装袋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菜市场和其他零售场所直接包装食品(含生鲜农副产品)的预包装袋,必须是获得生产许可证(QS证)或取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生产企业产品,其包装袋必须印上“QS”或“中国环境标志”及证书号,同时标注生产企业相关的信息。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预包装袋,不得作为零售场所的预包装袋。预包装袋不属于有偿使用范围,可以免费提供。菜市场使用的预包装袋的规格、样式不作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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