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市)、区贸易(贸粮)局、财政局及相关单位:
农村菜市场改造是市政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筑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鼓励农村菜市场改造,营造良好的菜篮子商品购物环境,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拟对农村(含乡镇)菜市场改造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为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必须是宁波市范围内,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村(含乡镇)菜市场。
二、补助资金来源
宁波市商贸发展扶持资金。
三、补助条件
(一)列入2007年度各县(市)、区菜市场改造年度计划(不得重复列入计划);
(二)经改造达到宁波市农村(含乡镇)菜市场改造基本要求;
(三)实际改造的菜市场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内部设施改造资金投入在100万元(按改造工程决算为准)以上;
(四)改造在计划年度内完成,并经所在地县(市)、区贸易局与财政局联合验收合格。
四、补助标准
符合补助条件的菜市场,实际改造面积在1000-1500平方米的补助50000元;1500-2000平方米的补助75000元;20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100000元。
五、补助资金申报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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