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坚持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一盘棋”谋划城乡污水治理工作,补短板、强管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全域治理,平原地区农村生活污水纳厂治理全覆盖,出水水质全面提升。
到2027年,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城中村、水环境敏感区实现全面治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行政村治理率达到90%,其中饮用水源保护区、水环境敏感区农村生活污水农户治理率均达到100%,城中村农村生活污水农户治理率、纳厂率均达到100%,建立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治理体系。
在三年行动计划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到2030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域延伸,逐步实现污水应纳尽纳、雨污能分尽分,城中村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农村生活污水行政村治理率达到100%,纳厂治理行政村占比达到7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乡统筹治理
1.统筹城乡规划。按照城乡统筹、优化布局、提质增效、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规划污水收集单元,完善污水处理厂、站与排水管网布局。健全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结合道路、综合管廊等规划计划,协同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到2024年底,各区(县、市)均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实施方案、城中村生活污水纳厂治理行动方案和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实施方案。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生活污水治理的市县两级污水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水务环境集团,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新建、扩建、改造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大城镇污水处理规模,降低较高的运行负荷。距离城镇主管网较远的农村,采用连片治理方式新建小型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站。到2027年,完成鄞西污水处理厂(栎社净化水厂)二期等4家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20万吨/日。到2030年,完成11家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0万吨/日。(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水务环境集团)
3.加快骨干管网建设。加快城镇污水骨干管网向农村延伸,建成与污水收集单元相匹配的城镇污水管网系统。路网建设时,自然资源规划、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协同推进污水骨干管网建设。开展老旧管网改造和维修工作。到2027年,新增城镇污水管网300公里;到2030年,再新增城镇污水管网200公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水务环境集团)
4.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逐步消除城镇雨污合流管道,组织实施污水管网隐患排查和综合评估工作,对排水管网严重破损、混接的,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改造升级。结合城中村改造等专项行动,同步推进农村雨污分流改造。到2027年,全面完成城镇雨污合流管改造任务,改造雨污合流管63公里。到2030年,结合城市更新工作,持续推进雨污分流管改造,污水纳厂治理效能得到有效提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推进分区分类全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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