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退出消防员(以下简称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八八战略”实施二十周年。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胸怀“国之大者”,切实把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履职尽责,抓好落实,确保9月底前高质量完成安置任务。
二、提升安置质量,落实各项待遇
(一)科学编制安置计划。各地要按照不低于接收总数的30%核定事业单位指标,确保退役士兵全部安排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按照不低于一人一岗的比例提供充足的岗位,形成科学合理的分类接受结构比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岗位数量不计入本地提供岗位数量。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其事业单位指标单列安排,由政府指令性安置,在安置地免考优先选岗。市属事业单位指标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市委编办提供的单位目录,与相关单位共同协商后报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市属国有企业单位指标由市国资委拟定。综合安置任务、工作地点、“双考”计分和人岗相适等因素,在甬央企及省属企业单位指标按现有办法向各区(县、市)、开发园区统筹提供;省属事业及市属企事业单位指标按现有办法向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统筹提供。
(二)强化安置主体责任。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按照属地原则,强化督导问效,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纳入全年综合考核,作为双拥模范城(县)评选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和普通社会招聘区别开来,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除特殊部门、行业和岗位外,不得增设性别、年龄、学历和专业技能等限制条件,不得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要努力提高安置岗位待遇,保证岗位质量,不得提供濒临破产、经营困难、工资待遇无法正常保障的岗位。要充分考虑退役士兵的生活和工作便利,确保退役士兵稳定上岗就业。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各自实施属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在其安置地参加“双考”计分排序和公开选岗。
(三)健全安置工作机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做好退役士兵“双考”计分公示工作,确保综合评分客观、真实、准确。要做好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宣讲工作,举办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岗位介绍会,帮助退役士兵全面了解当前安置政策、安置形势,引导树立正确择业观念。要及时向退役士兵介绍安置岗位信息,做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单位性质、工作地点、岗位职能、薪资待遇、工休规定和录用条件“六透明”,努力促进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做好专项岗位优先安置。各地要充分考虑用人单位对专业技能人才的需求,逐步探索专项岗位优先安置。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35号)精神,结合实际需求,从今年起,具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职业资格认定详见附件1)且“双考”成绩在属地具备事业单位岗位选择资格(不含递补进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可以在有消防安全专业需求的事业单位岗位中优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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