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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通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于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报送市人民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报送备案的下列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的具体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请见附件,详细内容可进入浙江省司法厅官网http://sft.zj.gov.cn,点击《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查阅),经依法审查,予以备案。
附件:予以备案的2022年1月至3月间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3日
附件
予以备案的2022年1月至3月间
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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