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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优势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甬政办发〔2022〕21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培育我市外贸发展新优势,提升外贸发展新动能,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贸易与产业协同发展、出口与进口平衡发展、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联动发展,积极探索外贸领域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拓展外贸发展空间,提升外贸运行效率,全力稳住外贸基本盘,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22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1.3万亿元,同比增长10%,占全国比重稳中有升;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更加成熟,新型外贸基础设施更加完备。

到2025年,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2万亿元(其中,货物贸易额1.7万亿元、服务贸易额3000亿元),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2000亿元;外贸对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和科技侧大循环的畅通作用更加凸显,为国际开放枢纽之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1.推动跨境电商管理服务创新。积极落实调整优化后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扩大跨境电商进口规模。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服务,提升通关、税收及外汇便利化水平,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帮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宁波海关、宁波市税务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鼓励各地加大省级产业集群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试点支持力度。积极利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强化跨境电商金融要素支撑。(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深化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数据集成。提升产业带服务能级,集聚优质产业要素和服务资源,培育一批经营实力强、成长性好的跨境电商综合园区、跨境电商龙头企业和具有国际知名度的跨境电商品牌。办好中国(宁波)出口跨境电商博览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加快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跨境电商独立站、前置仓、海外仓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独立站做大做强,吸引更多跨境电商市场主体进驻开店。鼓励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中东欧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建设公共海外仓和独立站。推动行业联盟在境外共建共用共享海外仓,积极推广海外智慧物流平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启动建设公共前置仓。(牵头单位: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4.支持离岸贸易创新发展。加快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的油气资源和大宗商品配置中心建设,做大做强能源离岸贸易。(牵头单位: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充分利用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鼓励大型外贸企业开展离岸贸易业务,对业务规模大、经济贡献度高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企业给予相应支持。积极争创国家级离岸贸易中心城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加强离岸贸易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引导银行机构根据离岸贸易特点制定业务规范,实施差异化管理。(牵头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宁波银保监局)

5.深化各项外贸试点工作。进一步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扩大产品出口。推进二手车出口试点建设,争取更多试点企业名额,支持企业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宁波海关、宁波市税务局)稳定加工贸易发展,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业务,聚焦液晶光电、集成电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将保税功能与研发创新相结合,发展保税维修检测、绿色再制造等新兴业态。(牵头单位: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宁波海关)

(二)引进和培育“大优强”外贸市场主体

1.招引优质外贸企业集聚发展。编制外贸产业招商地图,形成目标企业清单,针对性开展招引工作。鼓励工贸一体型企业在我市设立采购总部或进出口公司,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项目,在财政、土地、金融、能耗指标等方面给予相应要素保障。支持总部型外贸企业回流进出口业务和订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培育贸易双循环企业。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出口业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支持外贸企业多渠道拓展内销市场,引导更多企业积极采购出口转内销优质产品。探索对出口转内销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给予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培育外贸“链主”型企业。推动生产端、贸易端、消费端和科技侧贯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垂直整合产业链,逐步从出口零部件向出口整机转变。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整合产业链,引导企业通过全球采购等方式跨国安排原材料、零部件等采购。(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4.推进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贸易领域的数字化建设和全流程数字化提升,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加强数据集成、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研发设计和生产。鼓励各地加大对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优化外贸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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