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实施方案》已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4月21日
宁波市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和省、市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一断三不断”原则,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围绕“管得牢、保畅通、服务好”的工作目标,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切实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举措
(一)保障重点通道物流畅通
1.保障海港畅通有序。各地不得擅自关停港口码头,不得擅自停止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工作;对来自涉疫地区的内贸船舶,实行非必要不下船、非必要不登轮,推行非接触式作业;口岸部门要延长登轮检疫时间、提高核酸采样检测速度,压缩船舶非作业时间;升级省海港集团防疫通行证,通信行程卡更新间隔由24小时缩短至4小时以内;在港区卡口建立“通行证+人脸识别+北斗定位”查验机制;严格落实全国统一通行证制度,完善“白名单”管理,若遇特别拥堵状况,凭证放行,快速通行;若本地发生疫情,启动“高速指定进出口+直达港区专用通道”闭环管理机制,同步开通高速口至各集装箱码头的进出港口双向“绿色通道”,保障集卡运输畅通。
2.保障公路畅通高效。各地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和收费站,不得在相邻区(县、市)界设置公路防疫检查点,确需关闭和设置的,须报市疫情防控办同意后实施;港区、铁路、机场、交通干线、服务区和收费站等交通基础设施原则上不得划入防范区,确保正常运行;全面实施高速公路出口扫码通行,增设“场所码”点位,优化扫、查、检、管布局和流程,对实行双检的货车做到“即采即走即追”。
3.保障高速公路服务区正常运行。服务区所在地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实行专班化联合管理机制;实施服务区疫情临时关停预警机制,关停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48小时;严格落实高速服务区闭环管理工作指引和服务指南要求,所有服务区设置货运车辆专用车道和停车位;指定杭州湾南岸、奉化服务区为疫情重点地区货车专用保障点。
4.保障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成立重点物资运输保障专班,做好我市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发放和对外协调;交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各地按照“一车一证一线路”,分级分类做好通行证发放。对市外来甬持有通行证的运输车辆,不得劝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闭环管理;建立产业链应急保运机制,协调解决重点生产贸易企业跨区域运输受阻问题,确保企业生产平稳有序。
5.保障邮政快递业末端配送畅通。在符合防疫管理要求前提下,打通“三区”范围内邮件快件投递“最后100米”,在防范区,对邮政快递人员发放通行证,在临时设置的投递点进行“无接触式”投递;在管控区和封控区,根据人数规模设置相应的民生邮件快件临时接收点,由属地组织集中配送。对纳入“三区”实行临时管制的重点邮政快递企业分拨(处理)中心,要积极协调周边大型物流场站作为临时处理场所,为邮件快件转运提供便利,防止出现邮件快件积压。
(二)实施精准防控闭环管理
1.加强海港防疫管控。宁波舟山港集团要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易港通管理平台,加强司乘人员申报信息审核和车辆运行轨迹监管,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集卡司机实行黑名单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将易港通平台货运防疫监管范围从集卡扩大到其他货车;实施港区业务线上办理,推行集卡司机不下车、不接触作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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