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推动形成担当作为、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市政府决定将2020年实施的26项督查激励增加为31项,并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优化。现将有关督查激励措施及组织实施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成效明显的区县(市),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省级相关试点时予以倾斜支持,对其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或市重点前期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二、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数字化改革)有重大成果、贡献突出的区县(市)和开发园区,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牵头单位: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对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区县(市),在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对其行政区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为长三角一体化市级重点项目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四、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成效明显的区县(市),优先支持其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一带一路”发展平台建设,对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国家和省级“一带一路”项目库、重大外资专班项目(计划)。(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五、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主动、成效较好的区县(市),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试点示范,对其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重大结构调整、低碳高效的项目优先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六、对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区县(市)和开发园区,在安排海洋经济发展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七、对贯彻国家和省市投资工作部署要求,在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和产业项目攻坚、保持全社会投资稳定增长方面成效明显的区县(市)和开发园区,在市重点工程、重大前期项目计划安排中予以倾斜支持,优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并给予一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八、对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大胆探索、成效明显的区县(市)和开发园区,在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上予以优先支持,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国家产业基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九、对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区县(市)和开发园区,在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中予以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对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和实施智能化改造成效明显的区县(市),在安排市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在重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项目引进上实行“一事一议”,在地区重大产业项目引进、重大平台建设、园区建设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十一、对财政预算执行、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预算一体化系统建设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较好的区县(市)和开发园区,市财政利用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年度预算安排资金等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十二、对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低散乱”企业整治、加快小微企业园区改造提升建设成效明显的区县(市)和开发园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十三、对在加大科技投入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方面成效明显的区县(市),在支持申报市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十四、对招商引资力度大、项目流转成效明显、年度利用外资进度领先、重大项目引进成绩突出的区县(市)和开发园区,在市级财政招商奖励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十五、对实施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积极应对外部风险挑战、推动外贸平稳增长的区县(市),在申报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订单+清单”专项转移支付方面予以一定的倾斜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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