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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促生产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1〕73号

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支持企业春节期间留工优工促生产。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

  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和建设任务重、工期紧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合理制订春节期间生产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第一季度产能安排。对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2022年第一季度新进规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其中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超出2000万元以上部分,每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合计最高奖励15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各区县〔市〕按职责负责)

  二、支持企业降低生产成本

  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落实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须按约定协议与用工单位分配返还资金。(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市〕)进一步推进减费降税,全面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责任单位:宁波市税务局)

  三、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在疫情可控情况下,春节前后开展“新春万企引才月”线上线下协同招聘活动,增加招聘会场次,其中赴外开展劳务协作招聘会不少于10场,满足企业急需用工。充分发挥用工余缺调剂机制作用,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行业协会、职业技工院校等为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交通运输等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保障各类生产要素稳定供应。(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综合执法局、市能源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按职责负责)

  四、鼓励市外员工留甬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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