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推动外贸企业应用新技术、招引新人才、培育新模式,在开拓国际市场的同时,大力开拓国内市场,争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先行示范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培育一批“大而强”的供应链平台企业。鼓励外贸企业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转变业务模式、组织架构、运营流程和管理体系,加快推进供应链数字化转型,提升自身竞争力。扶持培育一批年销售额大、内外贸业务并重、处于供应链核心的供应链示范平台企业,支持其搭建数字化平台,为上下游企业提供贸易、物流、仓储、金融、信息等“一站式”服务,构建高效共赢的供应链生态圈。对每家供应链示范平台企业,成立“一对一”服务专班,建立常态化“三服务”工作机制,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政策扶持。鼓励工贸一体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探索技术类商务贸易型外贸企业的扶持措施,对符合相关政策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加强自有品牌建设。引导外贸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建设能力,支持企业从贴牌生产向研发设计转化,推动企业提升自主品牌经营水平。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外贸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外贸企业新认定为“品字标”品牌认证企业(制造业类)、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外贸企业(制造业类)通过自我声明方式新获得“品字标”授权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外贸企业(非制造业类)通过“品字标”认证或自我声明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补助(通过转化获得“品字标”品牌授权的不予补助);对“品字标”外贸企业在国家级官方媒体或省级电视台上开展品牌宣传的,按照合同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助。加大外贸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着力解决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问题,依法加大惩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工作合力。
三、推动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将“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适用范围扩大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允许企业以“三同”自我声明承诺,在商品或包装上标注“三同”标识销售产品(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鼓励区县(市)开设“三同”产品示范馆(店),开展“三同”产品系列宣传活动,探索建立“三同”产品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对“三同”产品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技改项目,符合相关扶持政策且列入市级重点扶持计划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15%、最高2000万元给予补助。
四、支持企业扩大内销规模。鼓励外贸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市场,对上年度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当年实现国内商品销售额比上年增量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企业国内销售额年增量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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