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龙头企业的引领力、支撑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培育制造业百强企业(以下简称培育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总体部署,聚焦“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培育,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有为,强化目标导向、政策激励和专班服务,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绿色创新高效发展,努力打造以世界和中国制造业500强为引领,以航母型、领军型行业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制造业百强企业群体,为我市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企业力争达到100家,其中百亿元以上企业达到50家,五百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5家,千亿元以上企业达到8家;世界500强企业实现零的突破,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超过20家。
三、政策举措
(一)支持“一企一策”培育。根据各培育企业的目标、路径和上台阶等具体情况,建立动态的培育企业库和重点企业培育清单,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政策扶持。
(二)支持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培育企业立足宁波,整合资源,打造具备管理、结算、营销、研发等功能的制造业总部型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市级财政给予支持。
(三)支持加大有效投资。鼓励培育企业实施增资扩产,扩大在本地投资。对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市、区县(市)重点专项计划,并在项目用地、能耗、排放等指标安排方面予以重点保障。
(四)支持并购重组。鼓励培育企业并购重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创新机构,对并购重组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根据所形成的综合贡献,由属地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对并购重组并实现控股的,市级财政按照并购总额给予不超过2%、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股权投资基金等为企业提供并购重组的资金支持。
(五)支持股份制改造。支持培育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优先列入企业上市培育库,优先推荐企业通过多种渠道上市,上市后,可优先享受有关政策。支持已上市的培育企业开展增发、配股、可转换债等融资工作。
(六)支持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培育企业创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重点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创新机构,经认定后予以财政奖励。支持培育企业申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攻关、产业化、工业强基等项目。支持培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链创新联合体(共同体),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并根据实际成效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三首”产品采购应用和新产品应用场景供给。
(七)支持引进培育各类人才。建立培育企业引才绿色通道,赋予培育企业人才评价权、举荐权,支持企业引进“高精尖缺”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进入甬江引才工程等终评环节。支持培育企业引进培养紧缺人才,在赴外招聘、人才培养中予以重点保障。支持培育企业与我市高校共建职业人才培训基地,订单式培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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