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我市高质量建设“四好农村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管理养护水平全国全省领先。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县乡道不低于6%、村道不低于5%,中等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加强市级统筹和指导监督。市交通局要加强指导监督,提出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落实行业管理职责,以示范创建为抓手,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高质量发展,会同市财政局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估。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要加强市级资金统筹,安排市级养护补助资金。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要深化农村公路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市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共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二)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各地要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操作办法,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镇管”的要求,落实管理养护职责和责任清单。各区县(市)政府要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职尽责,并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村道管理养护,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养护。
(三)落实分级绩效管理。市政府对各地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绩效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交通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区县(市)政府对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绩效管理,主要内容为管理养护责任落实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养护工程完成情况、路况水平等,其中路况指标以省、市交通部门检测结果为依据,检测比例为每年50%。
三、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一)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全市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中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普通公路养护比例不得低于80%,且不得用于新建公路。市政府继续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行补助政策,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各区县(市)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得低于15%。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相应支出由各区县(市)政府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公路管理机构职能有效运转。
(二)加大养护工程投入。各地要对照养护标准加大养护工程投入。市级财政按照《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11〕19号)明确的“16+3”及四明山区域每年每公里县道36000元、乡道24000元、村道11000元标准,其他地区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0元、乡道20000元、村道9000元标准切块到区县(市)。各区县(市)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财政投入不低于市级标准,养护工程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各地现行实际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标准高于上述规定的,不得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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